沧州海兴县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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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配合河北省“美品德少年”评选,充分展现我县青少年的良好精神风貌,为全县青少年树立可亲、可敬、可学的榜样,引导学生学习美德、弘扬美德、践行美德,从我做起,用实际行动关爱社会、校园、他人,做一个有道德的人,让同学们在榜样中受到鼓舞,汲取力量,县教育局决定在全县中小学生中举办“美品德少年”评选活动。  
(一)评选对象  
   全县中小学生,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并表现出色。  
(二)评选类别及评选标准  
    要求参评学生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家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家庭美德、学生道德、社会公德,品德优良,事迹突出,在引领中小学文明风尚中具有较大影响。具体评选类别及标准如下:  
1、尊老爱亲——理解父母,感恩父母,孝敬父母;尊敬长辈,关爱亲人;在亲人有伤病、残疾等困境下,做的不离不弃,守护相助,尽心尽责。  
2、勤奋好学——热爱学习,成绩优良,特长鲜明,勤于思考,勇于实践,善于创新。  
3、自强自立——身处优越家境,仍能坚持艰苦朴素、勤劳节俭的好作风,积极参加各种劳动和公益活动;身处逆境、困境,但不屈服,不言放弃,不依赖,以乐观的人生态度去迎接挑战;热爱生活、热爱生命,努力向上。  
4、乐于助人——热心参与学校班级工作,有高度责任感和服务意识,积极肯干,默默奉献;在学习和生活上坚持帮助有困难的同学,奉献爱心;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经常帮助老弱病残;主动参与社会公益宣传和文化活动。  
5、诚实守信——为人处事,正直率真,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学习工作,专心致志,实事求是;诚实待人,乐善好施,互相信赖;奉公守法,忠诚老实,信守诺言。  
全县中小学生具有以上五个方面中某一个方面或多个方面的突出美德事迹,能够带动辐射他人的学生均可参加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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